2024年11月15日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印發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不良資產業務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此次《辦法》出臺,順應時代和行業變化,進一步明確了新時期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功能定位。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中國東方)高度重視這一行業基礎性制度,迅速部署學習貫徹方案,加快提升服務實體經濟和防范化解風險能力。
一、定方向明秩序,推動行業持續健康發展
2000年11月10日,國務院頒布《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297號)。此后二十余年間,財政部、原中國銀保監會相繼出臺和完善不良資產業務配套制度,規范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穩健合規經營,有力推進了行業和市場持續健康發展。近年來,隨著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深入推進,化解“三大風險”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賦予了新的使命擔當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充分考慮當前金融風險化解要求、市場風險特征與業務模式深入演進情況,結合行業發展規律制定《辦法》。《辦法》旨在進一步引導金融資產管理公司立足主責主業,充分發揮金融救助和逆周期調節功能;規范不良資產業務流程,確保有序經營;培養差異化競爭優勢,持續提升管理處置能力;強化合規意識,增強不良資產行業監管政策的適配性與靈活性,對推進不良資產行業發展具有里程碑意義。
二、多維度全流程,引導業務適應市場變化
《辦法》圍繞化解風險、規范經營、加強風險管控、提升專業能力等方面進行了諸多安排。一是拓寬金融不良資產收購范圍,本著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,允許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收購重組資產、其他已發生信用減值的資產,更好滿足銀行等金融機構化解風險、輕裝上陣的現實需求。二是明確界定非金融機構不良資產收購標準,夯實底層資產屬性,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更好地發現和防控風險保駕護航。三是豐富處置盤活工具箱,賦予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合理選擇追加投資方式和規模的權利,筑牢改造提升資產價值的基礎。四是優化處置流程及配套政策,提高化解風險效率,為金融資產管理公司打造收處良性循環提供強有力的政策保障。五是鼓勵立足自身資源稟賦,開展輕資產業務、高附加值業務,培養差異化競爭力,提高綜合化服務水平。六是細化全流程操作規范,明確不良資產收購、管理、處置各關鍵環節的監管要求,推動建立健全內部管理體系,防范道德風險于未然。
三、守初心踐使命,化解金融風險使命必達
中國東方自成立以來,始終以保全國有資產、化解金融風險、促進國企改革為使命,以穩健合規經營為立足之本,以各類風險處置和紓困需求為工作導向,持續深化業務實踐。通過收購不良債權、參與破產重整、實施債轉股等方式,近五年累計化解金融風險超7000億元,其中,通過創新“雙層SPV風險化解”基金等新模式,收購中小金融機構不良資產近4000億元;圍繞“五篇大文章”,探索問題企業紓困、存量資產盤活等特殊機遇,三年來累計向實體企業提供近1500億元資金支持,累計推動近2000億元房地產項目復工復產,支持近10萬套房產保交樓。
下一步,中國東方將深入開展《辦法》學習宣貫,推動制度落地見效。一是聚焦不良資產主責主業,積極支持金融機構風險化解,助力地方中小金融機構深化改革。二是提升服務實體質效,關注重點領域、重點行業、重點企業風險趨勢,充分運用實質性重組等方式,助力實體企業盤活資產、脫困重生。三是強化合規經營理念,梳理優化制度流程,加大合規文化宣教力度,牢固樹立合規意識。四是加強主業能力建設,以新時期新任務新課題為導向,持續構建核心競爭力,扎實做好科技金融、綠色金融、普惠金融、養老金融、數字金融五篇大文章,為金融強國建設、全面推進中國式現代化作出新的貢獻。